发展分布式光伏不能搞“大跃进”
时间:2014-05-12 来源:IC乐购
全球风电、光伏发电正由小规模分散式开发、主要接入配电网就近消纳,朝着大规模集中式开发、接入输电网在更大范围内平衡和消纳的方向发展。这一现象映射到中国,就是2014年前4个月,没有大型分布式光伏专案动工,装机状况不理想,这同时也与国家能源局今年新增8吉瓦的装机目标形成强烈反差。然而,近日国家能源局针对此问题提出,“若能形成商业模式,下半年可能在国内掀起装机赶工潮”。“赶工潮”这样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发出的言论,格外令笔者感到忧虑。
分布式光伏在实际的产业化过程,可谓是举步维艰,这在“金太阳示范工程”中遇到的重重困难可见一斑。对于中国的能源现状,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方式并不复杂,一是对于家庭分布式光伏,国家电网公司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开始免费接入适用于私人家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在西藏、青海、新疆、宁夏、云南等省区,推广使用用户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解决无电人口的供电问题;三是在中东部地区,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国家能源局提到“赶工潮”恐怕就是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然而,在中国发展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却有着各方面的实际困难。首先,分布式太阳能在中国仍然属于新兴产业,中国对于“太阳能建筑”的准确定义还处在研究阶段,太阳能建筑的技术和体系也不健全。可以说,既没有完整的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图集,也没有建立产品的检测中心和认证机构,更没有完善的施工验收及维护技术规程。这样就导致部分项目的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放置在屋顶上,会对原有的屋面层、防水层形成一定破坏;还有部分屋顶的承载不符合光伏系统的要求,难以承载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发展。其次,中国建筑屋顶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可能归属不同,多方各自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方关系难以协调;光伏组件商质量承诺期25年内,业主需拆除建筑物或转让他人等诸多不确定因素,都可能直接引发项目产权的风险。
当前,大容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所遇到的各种困难,很多属于政策层面的问题,不能用缺乏商业模式这样的结论一言概之。考虑到资源、土地等约束条件,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分布式开发模式的潜力有限,未来世界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将呈现分布式与集中式共同发展,集中式所占份额不断提高的特征,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已经成为趋势。中国在西部和北部的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地区有太阳能资源丰富的荒漠戈壁,具备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优势。因此,分布式光伏项目不能搞“赶工潮”,这样“一窝蜂”“大跃进”式的发展,不仅会造成巨大的冗余和浪费,还不能保障项目的质量,一定会挫伤本来就脆弱的光伏发电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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