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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部署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六条措施。
 

  国六条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促进合理布局,重点拓展分布式发电应用。二是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三是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支持政策,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保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电量补贴的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四是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五是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强光伏产业标准和规范建设。六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做优做强,抑制产能盲目扩张。”

  近日,中国能源研究院战略研究员段海峰撰文解析了国六条的亮点、国六条细则制定应注意的事项、国六条部分令人担心的细节。现特刊此文,以飨读者。

  招招中的光伏国六条缓多重矛盾

  在国六条中,第一条确立了光伏产业分布式的发展方向,第二条解决上网难题,第三条解决补贴问题,第四条解决融资问题,第五条解决科研及标准建设问题,第六条解决产业集中度过低问题。光伏国六条招招中的,凸显中央政府务实作风。

  欧美双反倒逼国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国六条如同泄水的沟渠,有效地缓解了多重矛盾。

  发展方向问题。虽然分布广泛,但是能量密度低,只能白天发电,受天气和气候的影响大,加之目前的光伏发电技术转化率都很低,一般不超过15%。建设大型电站,要占用大量的土地,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寸土寸金,而我国优质的资源主要分布在西部,那里远离工业区,长距离输电缺乏经济合理性,这些因素,都要求光伏发电应该以即发即用的分布式发电为主。光伏国六条,明确地提出了光伏分布式的发展模式,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补贴问题。光伏发电成本高于常规火力发电,因此全行业依赖补贴。欧美的成熟做法是,按照上网电量进行补贴,鼓励个人投资屋顶太阳能。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模式,扩大了太阳能光伏发电对电网的冲击,降低了电网系统吸纳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能力,加剧了上网难的矛盾。国六条明确了按上网电量进行补贴,是对以往政策的修正。

  融资问题。光伏行业依赖补贴生存,加之我国目前处于高通胀期,一旦投资回收期过长,资金成本过高,整个项目就失去了经济上的合理性。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是光伏行业最急需的,它与补贴同等重要。

  近年来,上游的光伏制造业很不景气,金融机构避之若浼;下游大型光伏电站无法上网,以光电建筑为核心的分布式光伏建设也仅仅停留在示范阶段。上游融资渠道不畅,下游资金成本过高,致使光伏产业陷入严冬。

  科技创新问题。目前,太阳能光伏发展的技术瓶颈有两个,一是转化率过低,一是综合发电成本的过高。光伏的技术创新也主要围绕这两个方向。转化率的提高,对于光伏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也许是今后降低成本的最重要的途径;而只有将成本进一步降低,甚至与传统火电有平等竞争的能力,才是光伏发展的最终目标。发展多种光伏技术,如聚光光伏,铜铟镓硒及碲化镉薄膜等,对于占据光伏发展的未来制高点至关重要。此外,将高效薄膜固定到低廉的柔性介质上,是未来实施光电一体化,实现分布式发展的关键技术之一,它可以彻底改变太阳能光伏的利用方式。

  目前,最核心的技术基本上都在国外,只有科技创新才是唯一出路。

  标准缺失问题。标准的缺失可能导致中国产能过剩问题加剧。在光伏产业的发展之初,由于技术门槛低,利润大,大小投资商趋之若鹜。从中国能源500强分析报告中看出,2011年、2012年新加入到中国能源500强的企业绝大多数是新能源企业,达100多家。这样一个产业格局,如果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必将导致严重的混乱,让原本处在危机中的光伏产业,雪上加霜。

  产业过度市场化问题。现如今,我国光伏企业都处在危机之中,如果国家的政策不是他们所需要的,或者哪怕是在某一些细节上有偏差,很多企业都会在黎明前的黑暗里倒下,而且,倒下的还有可能是那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企业。

  那些留下来的,很可能是技术落后,但扩张能力极强的企业,它们可以在短时间内复制落后产能,但这是十分可怕的。

  光伏产业,不应该在企业面临倒闭的阴霾下,屈从于落后产能的蔓延,在混乱中,更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

  国六细则悬念丛生谨防歪嘴和尚念错经

  国六条只是纲领性文件,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施细则。国六条令群情激奋,国六细则最怕歪嘴和尚念错经,细则的制定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进一步明确光伏的分布式发展方向。要坚定不移地确立光伏分布式能源的发展方向,一切政策,包括上网、补贴、金融、税收、科研、标准等都朝着分布式发展方向倾斜。

  确保光伏上网。在光伏上网方面,国家要切实出台必要的政策,确保光伏发电能够上网,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同时,在电网建设理念方面,要有全新的转变。要坚定不移地建设智能电网,以适应分布式能源时代的来临。切忌一方面固执地坚持统一的电网格局,同时又将这种硬件的缺失作为阻止上网的理由。

  补贴向农村倾斜,配合以税收减免等政策,确保整个产业链的经济合理性。在补贴方面,一方面要向农村倾斜,以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大潮;同时也要兼顾整个产业链的经济合理性,除了补贴之外,还应该在税收减免等方面下功夫,最终使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赚钱的,否则,任何环节的断裂,都会导致整个行业的溃败。当然,我们也要坚决防止按规模补贴光伏工程类似的政策出现。

  在金融政策方面,除了支持上游的光伏制造业,也应该向下游的终端投资者倾斜,尤其是向农民等低收入者倾斜。

  在科研方面,要集中资金,实现具有战略意义的技术创新。国家有关机构,应该明确科研的重点发展方向,选定企业及机构,集中力量,投入海量资金,确保在各个方向的探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聚光光伏,铜铟镓硒、碲化镉薄膜,廉价介质柔性光伏电池,智能电网等技术应该优先获得支持。

  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研究一下日本等邻国的做法,了解日本的通产省是如何支持重点企业的。广泛的学习国外先进的实践经验,有助于突破技术瓶颈、实现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的制定要以国家和产业利益至上。在制定标准方面,国家有关机构,应该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将那些分散在各个部委以及协会机构的专家等集中起来,设计出符合逻辑的标准及政策。

  兼并重组,要鼓励先进的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关于兼并重组,很多中小企业都很担心,在国家设计的实施细则中,被挡在门外。即使他们代表着最先进的技术,即使他们是最有希望的未来之星,任何一个产业规模等的限制都可以让他们失去希望。

  国六条,条条击中要害,但人们更期待实施细则,尤其渴望的是,这些细则来自于科学的逻辑和严谨的设计。

  鸡蛋里面有骨头字里行间存隐忧

  出于对实施细则的担忧,仔细重读国六条,鸡蛋里面挑骨头,惊喜之余,竟发现有诸多细节令人担忧。

  (一)“重点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重点”一词意味着并不排斥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在实际操作中,同样是按照上网电量补贴,大型光伏电站的上网电量远远大于即发即用的分布式发电,有可能再一次诱发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高潮。

  (二)“电网企业要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投产”。这句话的内涵是电网优先与大型光伏电站同步建设,还是对只有三片太阳能发电组件的小型屋顶发电也能同步建设?这很值得深思和考量。如果是前者,那么支持分布式发电的提法就大打折扣。

  (三)“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缓解光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这句话应该并不排斥农村屋顶的光伏建设融资,那里同样甚至更需要低息贷款的支持,而倾向于弱势群体的补贴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

  (四)“支持关键材料及设备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这里的“关键材料”,是否包括聚光光伏,廉价高效介质柔性光伏电池,铜铟镓硒、碲化镉薄膜电池,智能电网等关键技术呢?但愿这详细的“关键材料”早已被列入支持计划。

  (五)“优先安排光伏发电计划,全额收购所发电量”。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也曾提到了“全额收购”,但未能真正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依赖于电网公司的配合,特别是智能电网,而智能电网的建设绝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重蹈覆辙的隐忧,依然存在。

  这些疑问,都有待于实施细则加以验证。光伏企业,翘首光伏国六细则,如盼久旱甘霖。但是,企业不该过度依赖国六条,因为它只是“甘霖”,而不是包治百病的“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