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即将迎来摊牌时刻,近日来中欧光伏博弈的白热化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眼球。从电视新闻、报纸头版到网站首页,无论是从业者还是圈外人,一时间中欧光伏“掐架”陡然成了一个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常言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但其实不少圈外人对于光伏议题不乏真知灼见;但若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似乎也不尽然。伴随光伏话题大热,社会上关于中国光伏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也渐渐多了起来,有些明明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者误区却还大行其道,甚至被一些业内人士所接受。伤不起的中国光伏业需要的是各界的善意呵护,不应“棒杀”或“捧杀”,更不能被误导而走上歧途。
补贴太多导致中国光伏业丧失竞争力?
2012年起,美欧先后对中国光伏产品挥舞起“双反”大棒。所谓“双反”,即反倾销、反补贴的合称。关于西方对中国光伏搞“倾销”的指控,正如笔者此前指出,由于他们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别出心裁地找出印度、泰国这样的第三国来充当所谓“替代国”计算中国的倾销幅度,明眼人都能看出其中的荒谬。因此,欧美兜售的“倾销说”,在中国无论是官方还是行业,对此都是嗤之以鼻、不值一驳。
欧美的另一个指责便是中国企业还得到大量政府补贴。平心而论,中国光伏业这短短几年间爆发式增长,的确与来自政府的“保姆式”扶持密不可分;而在行业危机显现后,国资变相输血、政府兜底接盘等行为,也引发了各界的质疑与非议。有人直斥补贴太多导致光伏企业成了温室里的花朵,缺乏抗御市场风浪的能力,以至于成天“躺在补贴上睡大觉”,应该削减甚至取消给他们的补贴,让他们到市场大潮里去学会自己游泳。
出现这种说法其实可以理解,正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要看到,拨乱反正不能指向矫枉过正。在光伏电价尚不具备平价化上网条件的情况下,在发电成本方面与传统能源相比,光伏业居于天然的劣势;而要让光伏业在整个能源架构中具备竞争力、进而得到发展普及的空间,就现阶段来看,政府补贴就不可或缺。
有人说欧洲近年已经开始削减光伏补贴,用来反证给中国光伏业“断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这其实就是被欧美似是而非的“去补贴化”所迷惑,被他们的反补贴提法牵着鼻子走。要知道,政府补贴光伏业,这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国际通例。放眼欧美,如果离开了政府补贴,他们任何一家光伏企业同样活不下去。事实上,正是由于欧债危机爆发,欧洲国家才不得已普遍削减对光伏企业的补贴,而这也是欧洲光伏业在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的原因之一。欧盟削减光伏补贴,其实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之举,而非主动要给企业断奶。他们指责中国补贴光伏业,本质上是在贸易领域推行双重标准;自身实力不济了,也要想办法把中国拉下马。如果中国真的着手削减补贴,那无异于自断经脉,正中欧美下怀。
这方面,老外反而比一些国人看得更明白。针对欧盟方面关于中国“非法补贴”的提法,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表的声明就指出,与发达国家对化石燃料的补贴相比,全球光伏领域的补贴根本不值一提。欧委会对达到天文数字的化石燃料补贴不闻不问,对经济危机期间就业岗位的损失也在所不惜,而在光伏产品这一问题上大做文章,其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其实,就中国光伏业的现实来看,之所以会出现部分企业躺在政府怀抱里睡觉的怪象,是地方政府越俎代庖、搞包办式扶持,漠视行业和市场发展规律造成的恶果。要贷款给贷款,要地给地,要优惠给优惠,啥都给你解决;这样培育出来的企业,必然是扶不起的阿斗。在光伏补贴发放的规范化方面,中国的确需要向欧美学习,即面向全行业而非个别企业,在上网电价或者终端电价方面,按照公开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补贴,而不是直接给企业滥发救济、派送红包。如果按照这样的模式来衡量,中国对于光伏业的补贴力度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且不说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至今未出,令企业迟迟吃不上定心丸;即便已实施几年的“金太阳工程”等示范性招投标项目,本应拿到的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令很多企业乘兴而来败兴而返。欧美的反补贴叫嚣应该成为中国光伏的一帖清醒剂,让我们得以正确审视光伏补贴的作用,既不可缺位也不宜滥用,才能真正助力中国光伏的发展。
2013年堪称中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元年”,北京、安徽、江苏、浙江、山东等地都已经相继涌现“家庭光伏发电第一人”。自从去年中国的光伏发展路径悄然转向后,尽管短期内难成气候,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始受到热捧;大规模建设地面电站的思路则开始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近期,伴随中欧光伏对垒持续升级,社会各界对光伏行业的关注超出以往,个人光伏发电也开始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
虽然分布式光伏发电暂时难堪“救市”大任,但似乎并不妨碍这一概念在中国的热炒。毕竟,“自发自用”、“个人卖电给国家”这些描述,对于中国普通百姓的诱惑非同小可。尤其是长期横亘的并网瓶颈“破冰”后,加之各地尝鲜者涌现,行业也好、媒体也好,纷纷不遗余力地向人们描绘个人光伏发电的美妙前景。在他们眼中,中国与遍地开花的欧美在这方面的差距只是一个时间问题,欧美起步早、我们起步晚,如此而已。笔者在此并非有心泼冷水,但必须指出,中国在这方面正面临一系列难以克服的障碍;这些问题不解决,中国的个人光伏发电将如无根之萍、无源之水,难有作为。
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中国居民住宅建筑设计滞后,安装空间有限。从各地的“居民发电第一人”来看,大多是独栋房屋、自成一体,自发自用相对比较方便。其实,这也是个人光伏发电在欧美得以大范围推广的基础之一,他们的住宅大多独门独院、有大量的屋顶空间可以利用。反观中国,尤其是城市居民,大多数人的住宅都以多、高层公寓为主,而楼顶空间有限;且很多建筑因为设计原因,楼顶往往还不适合安装光伏设备。有些居民楼的外墙虽然可以安装,但与太阳光不成直角,也就难以达到最大功率。此外,公寓屋顶光伏涉及众多住户以及物业公司等利益主体,尤其是大城市居民楼一个单元可能有上百户居民,安装协调难度可想而知。这样看来,大多数中国人限于居住条件,其实都将无奈与光伏发电绝缘。
还有法律的缺位。目前自然人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不能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不能进行项目核准和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进行上网电量电价结算,也就尚未出台针对自然人使用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补贴或电价补贴政策。而个人光伏电源投资回收周期长,从国外发展光伏电源的经验来看,其快速发展无不依赖于政府的高额补贴,而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再有,欧美允许土地私有,个人拥有房屋的永久产权;而在中国,由于土地国有,居民个人对于土地都只有使用权,附着于土地上的房屋也都只有一定年限的产权。如果个人安装光伏发电项目,碰到住宅产权到期的情况,届时如何界定相关设备的归属权和使用权?目前看来还是个无解的问题。而这无疑也给中国的个人光伏发电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套用一句流行语,这就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当然,在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方面,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但考虑到上述种种“中国特色”的问题,注定了个人发电的大范围推广在中国注定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许会有与欧美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光伏业者与社会各界对此都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要奢望能够简单复制他国的模式。
当然,办法总比困难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近年内中国可能做到的有以下几点: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尽快就自然人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工商注册、补贴标准、发票开具作出明确规定;将个人分布式光伏电源纳入国家补贴范围,根据光伏电源实际发电量进行补贴,并保证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尽快出台光伏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加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以确保用户和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