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东莞将着力打造LED千亿元产业,同时培育认定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对创新龙头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核心技术攻关资助千万元
《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旨在扶持和促进全市LED 产业发展,打造千亿元产业。《办法》涵盖了LED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品推广应用、产品检测和认证、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多项资助政策。
LED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是指为引进国内、国际LED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以上的LED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制造基地,具体包括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LED 产业化项目、LED公共研发平台和展示交易平台。
资助方式将以奖代补。根据产业化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在不超过当期投资25%的额度内,由市财政给予奖励。企业还将享受到贷款贴息。根据产业化项目首期实际投资建设需要,按不超过企业投资期实际支付利息的70%给予贷款贴息,期限3—5年。
在核心技术公关上,根据项目研究开发需要,由市财政无偿资助,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单个项目资助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办法》规定,对各镇街(园区)组织实施的LED照明推广应用项目,市财政按照经核定的LED灯具价格的10%给予补贴。原则上单项申请补贴项目的室外照明灯具总投资不少于50万元,室内照明灯具总投资不少于20万元。市财政参与投入或已经给予资助的项目,不纳入资助对象范围。
创新型企业贷款政府补贴一半利息
《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力求到2015年培育认定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示范带动性强的创新型企业。
东莞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先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计划项目。被认定为市创新型企业的,认定当年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型龙头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东莞鼓励创新型企业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提出,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向相关金融机构、创投机构等推荐创新型企业融资,引导创投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创新能力强、企业效益好、有上市意愿的创新型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科技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如果发现企业骗取创新型企业优惠政策等行为,将撤销创新型企业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市财政扶持资金行为的,追回已发放的市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议聚焦
“名牌产品”纳入优先采购产品目录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或以上名牌称号的,只对最高奖励级别的称号进行奖励”。获得名牌称号的产品纳入东莞市优先采购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采购。
市1:1配套资助国家科技资助项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对国家立项并获得国家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省立项并获得省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对国家、省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市财政配套资助加上国家、省财政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
莞籍奥运冠军退役可补助18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优秀运动员退役退训一次性经济补偿实施办法,以妥善解决业训运动员退训和经东莞输送专业队运动员退役后的出路问题。补偿标准以运动员获得最好一次成绩计算,具体标准分为11类。每参加一次奥运会的运动员可获得补偿金3万元,可以累计补偿;在奥运会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名次由高到低再分别给予一定补偿。按此计算,每获得奥运冠军可获18万元。参加世锦赛、世界杯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也可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