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最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判定侵权成立,并裁定三星要为苹果受到的损失赔偿4亿 美元,但是该公司明显不服气,并寻求对这起案件进行重审。在一份上报联邦巡回法院的公文中,三星请求对其早期裁定进行立案审查,毕竟这导致该公司需要背负 3.99亿美元的损失。此案源于2012年由加州陪审团所带来的转折,而苹果最初的判定额度为10.5亿美元。
在后续审理中,这一损失被逐渐减少到了当前的5.48亿美元,尽管双方均对此提起了上诉。作为上诉程序的一部分,三星于今年5月找到了3名CAFC陪审团成员,但三星还得找到全部12名并请求他们对侵权金额其决定性作用的计算方式重新进行评判。
今天早些时候,《圣荷西水星报》(San Jose Mercury News)在报道中霹雳了公文的内容。
三星援引此前的“成功观点”称:像智能机这样复杂的一台设备,其由成百上千个不同的专利技术所组成,但是苹果的知识产权只占据了次要的特征。此外,某些功能属性的条件并不符合损害赔偿的条件,且初审时没能被适当地考虑。
三星的请愿与“苹果三星在加州发起的首场法庭战”相关,而第二家地方法院的审理中又涉入了造成苹果等同于1.2亿美元损失的新设备(以及三星方面的15.8万美元),那场官司也同样被三星所呼吁。